关于对倪福全同志实施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公示
经审【2017】09号
按照学校《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受学校组织部委托,我处派出审计组,自2017年9月20日起对倪福全同志2014年09月至2015年05月任水利水电学院职务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计划至2017年10月19日结束。
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敬请师生员工支持和监督审计组的工作。如有相关事宜反映,请与审计处联系。
联 系 人:吴虹
联 系 电 话:028-86290933
审计组工作地点:成都校区一教803室
特此公示!
四川农业大学审计处
二○一七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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