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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制度建设,审计工作又上新台阶

37日,经过多次征求意见和反复修改的《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经党政联席会通过正式发布,这项规定的出台标志着我校规章制度的修订又上新的台阶。

近年来随着学校改革和发展,学校资金流量增大,经济活动逐渐多样化,为了加强对经济活动的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及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4号—高校内部审计》、《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工作,学校新制订了《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该规定共有九章,除第八章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和程序与方法”是在学校原《四川农业大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川农大校监发[2001]3号)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外,其余章节“总则”、“机构和人员”、“职责和权限”、“审计的一般程序”、“内部控制审计的内容和程序与方法”、“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的内容和程序与发放”、“建设工程审计的范围和程序与方法”、“附则”等七个章节均为新增内容。第八章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和程序与方法”中新增经济责任审计告知制度、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所负有直接责任、主管责任、领导责任等具体内容。

在该规定的撰写中,除注重与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外,还特别注重该规定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是学校审计工作的工作准则,是审计处和审计人员履行审计职责的行为规范,是执行审计业务的职业标准,是评价审计质量的基本尺度。《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出台将使我校审计工作更加规范、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