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责审计】关于对傅新红同志实施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7-12-12 作者/出处:审计处 浏览:[]
关于对傅新红同志实施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
公 示
经审【2017】11号
按照学校《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受学校组织部委托,我处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17年12月5日起对傅新红同志2015年5月至2015年9月任教务处副处长(主持工作)、2015年9月至2017年2月任教务处处长职务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计划至2018年01月04日结束。
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敬请师生员工支持和监督审计组的工作。如有相关事宜反映,请与审计处联系
联系人:吴 虹
联系电话:028-86290933
工作地点:成都校区一教803室
特此公示!
四川农业大学审计处
二○一七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