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部门 | 主要职能 | 科级机构 | 科室职能 |
| 审计处 |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学校内审工作规章制度及内部审计流程。 2.负责拟订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报经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 3.负责对学校及各二级单位财务收支、固定资产投资、内控、中层领导干部经责审计。 4.负责开展绩效及管理有关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 5.负责对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开展审计工作监管。 6.加强审计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为学校各单位提供审计业务咨询服务。 7.协助学校督促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 8.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一岗双责”要求。 9.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 财务审计科 | 1.负责完成经济责任审计、财务收支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科研经费审签以及学校安排的其他专项审计工作。 2.负责督促相关单位完成审计项目整改和后续审计。 3.负责对科室职责范围内相应经济活动提供审计咨询服务及审计档案管理工作。 4.负责起草财务审计有关规章制度、业务流程、年度审计计划、总结等材料。 5.参与安排的审计监督工作及学校其他监督部门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6.统筹审计处工会活动、党建、网站管理、宣传和员工培训等工作。 |
| 工程审计科 | 1.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结算、造价审核和建设工程管理审计,以及审计整改工作。 2.负责对科室职责范围内相应经济活动提供审计咨询服务及审计档案管理工作。 3.负责对全过程造价跟踪及竣工结算审核中介机构的监督、评价和考核管理,复核中介机构的结果。 4.负责起草工程审计有关规章制度及业务流程。 5.参与安排的审计监督以及学校其他监督部门的专项监督检查。 6.统筹处务会会务、公章、资产和档案管理,公文撰写及上报、信息化建设和对外联络等日常行政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