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责审计】关于对殷焕举等三位同志实施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8-05-07 作者/出处:审计处 浏览:[]
关于对殷焕举等三位同志实施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
公 示
经审公〔2018〕1号
按照学校《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受学校党委组织部委托(校党组字〔2018〕7号),我处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18年5月8日起,对马克思主义学院(原政治学院)原院长殷焕举(任职期间2011年1月至2018年4月)、原党委书记(主持工作党总支副书记)兼副院长潘坤(任职期间2014年3 月至2018年4月)、原副院长任大廷(任职期间2011年1月至2018年4月)等三位同志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重点审计近三年情况,必要时追溯到以前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审计预计至2018年6月中旬结束。
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予以公示。
审计期间,马克思主义学院及相关单位领导、职工如有情况和意见建议,可向审计组反映。反映情况请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同时,请对审计组执行审计工作纪律和廉政规定情况进行监督。
联 系 人:吴 虹
联系电话:028-86290933
工作地点:成都校区一教803室
特此公示
四川农业大学审计处
二○一八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