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我校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规范化水平。根据《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令第47号)和《关于切实加强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川教函〔2017〕339号)《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校发〔2025〕41号)等文件规定,审计计划经校党委常委会议定,我处与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国有资产管理处、财务处和基地与实验室管理处将共同组建审计组,于2026年7月6日起,对2025年生物育种和农业装备公共实验平台设备更新项目进行专项审计,重点审计需求论证与履约验收情况,重大事项将进行必要的延伸或追溯。
审计组将严格遵守审计廉政纪律和保密纪律,依法依规开展审计工作,接受监督。
审计期间,广大干部群众对审计范围内的事项,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2026年12月底前向审计组反映。
联系电话:028-86290932,028-86290933
电子邮箱:531180693@qq.com
审计处
2026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