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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责审计】关于对殷焕举等三位同志实施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公示

关于对殷焕举等三位同志实施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

  

经审公〔2018〕1号


按照学校《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受学校党委组织部委托(校党组字20187号),我处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1858日起,对马克思主义学院(原政治学院)原院长殷焕举(任职期间20111月至20184月)、原党委书记(主持工作党总支副书记)兼副院长潘坤(任职期间20143 月至20184月)、原副院长任大廷(任职期间20111月至20184月)等三位同志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重点审计近三年情况,必要时追溯到以前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审计预计至20186月中旬结束。

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予以公示。

审计期间,马克思主义学院及相关单位领导、职工如有情况和意见建议,可向审计组反映。反映情况请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同时,请对审计组执行审计工作纪律和廉政规定情况进行监督。

联 系 人:吴 

联系电话:028-86290933

工作地点:成都校区一教803

特此公示

                                                           四川农业大学审计处

二○一八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