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设项目管理部门:
按照《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校发〔2022〕27 号)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2点“建设项目管理部门要做好竣工结算计划管理,不得年终突击送审,每年10月31日后报送的竣工结算项目,审计处不承担当年不能按期结算的风险。”的规定,现将建设项目(含维修项目)竣工结算审核通知要求如下:
一、及时报送。各建设项目管理部门加紧梳理竣工项目,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提交竣工结算资料。
二、完整报送。各建设项目管理部门要按照项目竣工结算资料清单要求,完整报送竣工结算资料。
三、高质量报送。各建设项目管理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完成对竣工结算资料的初审,不得未经初核直接送审。
若因各建设项目管理部门报送结算资料不及时、不完整或不履行初审职责,造成竣工结算时间延误、审减率较大的风险由各建设项目管理部门自行承担。
审计处
2022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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