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农业大学审计处内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内部管理,提高管理质效,根据学校《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校发〔2022〕27号)和学校其他内部管理制度,结合审计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审计处全体员工。
第二章 作风建设
第三条 强化服务意识。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不良现象,做到服务为本。
第四条 厉行勤俭节约。审计人员应带头做好表率,严格遵守学校财务制度,厉行节约杜绝浪费。
第五条 落实责任追究。凡是因审计人员主观原因,造成工作失误、给审计处工作或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视其情节和后果进行处理。
第六条 严格审计纪律。不得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谋取私利,自觉遵守《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第三章 会议制度
第七条 审计处会议分为处务会和部门例会。
第八条 处务会原则上由处长、副处长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对涉及事项扩大到相应科室科级干部。若涉及全体员工利益,根据需要可以召开处务会(扩大)会议,由处全体员工组成。
第九条 处务会由审计处处长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审计处处长确定。原则上每2周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随时召开。
第十条 处务会议事范围主要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传达落实上级和学校的重要指示、决定或会议精神。
(二)讨论拟定学校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及本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审计报告(造价审核结论)。
(三)讨论决定审计处“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包括各类考核、评先评优、职称评审、绩效工资发放、大额资金使用(单项经费1万元以上)、社会审计机构遴选招标等。
第十一条 处务会议事规则未尽事项按照学校《管理服务部门办公会议议事规则》(校党字〔2022〕30号)执行。
第十二条 部门例会原则上每周一上午举行,部门全体工作人员参加,会议由处长主持。
第十三条 部门例会主要议事内容:
(一)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二)提出工作中需要沟通协调解决的事项,讨论解决办法;
(三)安排本周工作任务。
第十四条 处务会、部门例会的记录和纪要由审计处公文岗位人员负责,经处长审阅后存档。
第四章 培训制度
第十五条 员工培训是指对现有审计人员进行的以审计业务知识为主要内容的业务学习和岗位继续教育培训制度。
第十六条 业务学习和岗位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的原则,坚持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相结合确保培训质量。
第十七条 网站管理人员应及时更新审计处网站相关内容,及时将最新法律法规、上级有关精神和兄弟高校先进经验上传网站。
第十八条 业务学习和岗位继续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
(一)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
(二)内部审计准则及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三)内部审计理论、实务与方法;
(四)财务会计制度;
(五)工程造价及管理;
(六)信息技术理论与应用技术;
(七)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理论;
(八)其他相关专业知识与技能。
第十九条 审计继续教育和培训的形式:
(一)个人自学。内部审计人员要加强日常业务学习,经常关注审计署、审计厅及兄弟高校审计同行网站。
(二)处内学习。审计处原则上每季度集中召开一次部门业务学习。可集中观看购买网课进行线上学习,也可以安排专人专题辅导研讨进行线下学习。
每年由财务审计科和工程审计科分别至少组织一次内部审计专题研讨(PPT讲解),具体由科长组织实施。
必要时可以与相关业务部门联合组织专题业务学习。
(三)外出培训。按照要求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和相关专题培训。
(四)以审(巡)代训。积极响应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的安排部署,根据要求选派有关人员参与项目锻炼。
第二十条 鼓励审计人员参加国家组织的与审计有关的资格考试或职称考试,积极撰写和发表各类审计专业论文。
第五章 工作纪律
第二十一条 严格遵守上班制度。自觉遵守上下班作息时间,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得迟到、早退、随意脱岗、无故旷工。
第二十二条 严格执行请假制度。凡因私事必须离开岗位者,具有充分理由,并报经处领导批准。病假、婚假、丧假、产假、探亲假,均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严格执行轮值制度。处领导原则上每周安排1人到雅安校区轮值1-2天(原则上错开轮值),工程审计科每周安排专人在雅安校区坐班1-2天(周二到周四期间),工程审计科其他人员和财务审计科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安排 到雅安校区轮值。
第二十四条 严格执行出差制度。科室人员离开成都校区一天以内由审计处分管领导批准,超过一天由处长批准。
第二十五条 审计处员工涉及内部工作调整或调离审计处均需要办理相关交接手续,包含工作交接、资产交接、档案交接(含电子版)。
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六条 审计处经费包含审计处基金、业务费和专项经费。其支出范围按照学校《财务工作管理办法》执行。
审计处基金主要用于审计处人员加班、慰问、补助、奖励和年终奖分配等人员支出。
审计处业务费主要用于审计人员交通差旅,业务培训,购买专业书籍、软件、版面费(与审计相关),审计协会会费、会议费、兼职审计人员酬金和外聘专家酬金等。
审计处专项经费按照学校统一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部门经费由专人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审批、集中管理”的经费管理体制。分管领导业务范围内支出需要分管领导签批后报处长审批。
处级领导差旅支出实行交叉审批制度。
处基金列支单笔达到1万元的由处级领导共同签批。
第七章 激励管理
第二十八条 凡是取得与内部审计工作有关的国家准入类和水平类职业资格、通过中级以上职称考试或其他有助于提高内部审计业务能力的认定,一次性给予600-2000元奖励。
第二十九条 评选为省教育审计学会等行业学会先进个人等奖励的,若学校有奖励政策按照学校奖励政策执行,若没有则由审计处给予每人600-1000元奖励。
第三十条 科室人员进行处内业务培训的,每次给予主要讲解人员400--600元奖励。
第三十一条 学校年终评选“优秀”的,按照学校规定配套奖励(处领导不参与配套)。每个科室每年评选1人作为“处级优秀”(处领导不参与评选),每人给予1000元奖励。
第三十二条 工程竣工结算审计人员在中介机构基础上再次审减奖励费用,主要用于负责直接复核人员,其个人奖励比例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奖励30%-50%,其余部分用于部门调节,具体分配方案由工程审计科科长提出。
第三十三条 其奖励经费(工程审减奖励费除外)从审计处基金列支。除年终评优奖励随同年终奖一同发放外,其他奖励经费在实际发生时发放。
工程审减奖励费由学校专项经费列支,按照学校统一规定执行。
第八章 安全管理
第三十四条 严禁私车公用,出差及办理公务,按照要求乘坐校车、公共交通工具或经批准公务派车。
第三十五条 加强办公室内务管理,倡导文明办公不在办公室抽烟,离开办公室及时关闭电源、空调和门窗,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第三十六条 信息系统管理员应该加强审计处网站管理,防止有害信息传播。在审计处网站发布信息,须经审计处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发布。
第九章 保密管理
第三十七条 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处领导对分管科室保密工作负责,科长对本科室保密工作负责。
第三十八条 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保密教育,增强保密观念,严格保密纪律。发现情况及时汇报及时处理。
第三十九条 保密的内容范围包含:在审计工作中知晓的国家机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其他秘密。
第四十条 审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下列保密规则:
(一)不该说的不说;
(二)不该问的不问;
(三)不该看的不看;
(四)不该记的不记;
(五)不该留的不留;
(六)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秘密;
(七)涉及保密的审计材料不得擅自借阅,必须专人保管并存放在上锁文件柜中;
(八)不准擅自复制或者销毁审计秘密材料,若不需要保存的必须及时粉碎;
(九)涉密文件、资料和审计工作底稿,在正式审计报告或审计意见未公开前,不得泄露。
第十章 印鉴管理
第四十一条 审计处公章在以审计处名义落款的各类材料上使用,主要包括对外证明、请示、报告、公函等,以及审计通知书、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审计整改通知书等业务文书。
凡是内容不完整、不真实、不准确,存在瑕疵的或空白的介绍信、证件、证书、单据、纸张等材料均不得用印。
审计处印鉴不得对外签订合同或协议,否则导致法律纠纷、经济损失和学校名誉损害,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追究签订人、经办人和批准人的责任。
第四十二条 审计处指定专人负责印章的保管和监印。任何人不得将印章擅自带离审计处办公室。因特殊情况需在办公地点以外用印的,必须事先经审计处负责人批准同意并派两人监印。印章遗失、被抢、被盗的,应当立即向学校办公室报告,在学校办公室指导下按程序妥善处理。
第四十三条 用印均须履行审批登记手续,标明用印时间、事由、经办人、批准人均要签字。对不符合规定的用印,专管人员应予拒绝。
(一)对学校内部各部门(单位)有关业务往来文件、资料等,由审计处分管领导审核批准;
(二)科研经费审签,凡是总金额未到10万元的,由财务审计科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加盖审计处公章;若结题金额10万元以上的由财务审计科负责人初审签字、再由审计处分管领导复审签字加盖审计处公章。
(三)各种审计报告、上报学校及对外报表等均需要经过审计处处长批准方可盖章。
第十一章 档案管理
第四十四条 内部审计档案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业务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档案馆的指导和监督。
审计处设兼职档案管理员1名,负责审计处公文等档案管理、科室业务档案内部管理及与学校档案馆协调归档事宜,各科室业务档案具体由科室指定专人负责。
第四十五条 内部审计档案包含审计处公文档案和业务档案。内部审计档案范围、排列、编目、装订和保管按照《第2308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审计档案工作》执行。
第四十六条 审计处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积极探索建立电子审计档案。每个科室年终后及时将相关电子版资料打包发档案统筹管理员,统筹管理员汇总后发处领导。
第四十七条 审计档案借阅原则上仅限定在审计处内部人员在岗位职责范围内借阅。
其他单位有特殊情况需要查阅、复制审计档案或者要求出具审计档案证明的,须经审计处处长审批,并且办理借阅手续及由档案管理员限期催还。否则,引起的相应风险全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第四十八条 审计人员在审计业务完成后,应及时向科室档案管理员办理审计档案移交手续。向学校档案馆移交审计档案按照学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由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管理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审计处
二○二二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