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资料报送内容
发布时间:2016-06-22   作者/出处:审计处   浏览:[]

  审计资料报送内容


一、财务审计:

要求被审计对象及时提供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计划、预算、决算,财务会计资料,招标资料,经济合同,统计报表,会议纪要以及其它相关资料。被审计对象单位的负责人应对本单位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二、工程审计:

要求被审计对象及时提供被审计建设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立项报告,勘察合同和勘察报告,设计合同和施工图、竣工图,有关管理部门审批、修改、调整的相关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各类施工合同和材料采购合同,施工图交底和图纸会审会议纪要,设计变更、施工签证,工程价款支付文件,工程索赔文件,工程结算书及相关资料。被审计对象单位的负责人应对本单位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